海南停止受理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 此前已受理的申请不受影响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1月2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王旭周静泊)11月28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了解到,因《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08〕74号)已废止,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从11月28日开始停止受理。

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介绍,虽然此前的文件已废止,但此前已申请提取公积金装修并受理的职工不受政策变动的影响。11月28日前已经申请提取公积金装修,但因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未被受理的,将无法再次申请提取。另外,此次装修提取取消属长期政策,并非暂时,除非日后海南省政府再次出台文件,对恢复提取公积金装修业务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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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端丨记者孙慧

记者刚从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获悉,由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08〕74号)已废止,装修提取取消。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从11月28日开始停止受理,随后省公积金管理局会下文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