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桦
杨桦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看守所检察室、监狱检察室工作,一直以来,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本人廉洁奉公,踏实肯干、实事求是,立足监狱检察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为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本季度以来,主要工作实绩如下:
立足本职工作,协助检察官办理各类监督案件。录入罪犯减刑裁定案卡信息153件,深入服刑人员生活、学习、劳动三大现场,进行安全防范、禁闭、会见检察共计23次,了解监狱警察的执法情况和服刑人员的改造动态,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违法情况及时向检察官汇报,以便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协助检察官对服刑人员入监、出监进行严格审查监督;认真协助开展检察官接待工作,书面记录服刑人员及其家属谈话40余次,协助检察官解答其法律咨询,装订减刑、暂予监外执行卷宗33册。
积极准备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达标工作。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与检察室同事加班加点对近三年的工作业绩进行科学梳理分类,制作成册,为检察室一级规范化达标工作取得好的成绩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培训演讲,宣传报道方面。参加银川市控告申诉检察人员业务竞赛以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人员培训,取得较好成绩。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守纪律、讲规矩、弘扬正能量”演讲活动,并获得三等奖。在区市新闻媒体发表通讯报道1篇。
刘岳

刘岳同志2015年调入我院工作至今,一直从事财务工作。在工作中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工作踏实、勤奋敬业、坚持原则、乐于奉献。在日常工作中,支付各类资金130次,及时缴纳电费、水费、电话费等日常经费、采购发放办公用品50余次,为我院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审核并发放干警工资140人次,审核出工资错误7人次,并及时与人社厅工资处进行沟通更改。每月向干警发送工资信息及变动情况,让干警及时了解工资内容;严格按照规定计算并缴纳干警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确保不多扣干警一分钱,保障干警工作生活顺利进行。
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完成我院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认真对我院现有各类经费保障制度进行梳理,制定我院内部控制制度,从预算管理、经费支出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法采购管理、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及合同管理六个方面建立风险防控流程,确定内部控制节点,完善我院内部控制体系。
王毅
今年以来,本人在院党组和主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找准以往驻看守所检察室薄弱环节,克服困难,加大工作力度,狠抓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具体做法如下:一是多方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年初以市公安和市检察院名义起草了《关于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下发全市公安、检察机关执行,将实行了近十年的《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审批表》给停止使用。为办理案件扫清了部分障碍。二是与主管检察长一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分别深入到全市所有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与领导和法制、办案人员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相互配合进行广泛的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为今后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撸起袖子加油干。首先深入监区摸排案件线索,与在押人员谈话,反复到各办案单位与办案人员沟通,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在取得一致意见后给办案单位出具《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工作中常常遇到许多困难与阻力,主要表现在各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工作重视不够,对高检院的规定理解不深刻,“一捕了之”、“一押到底”的办案思维摸式在办案人员思想中根深蒂固。二是各办案部门、办案人员怕承担责任,担心变更强制措施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生脱逃、死亡等恶性事件,影响案件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针对这些情况,我克服困难,每到一处先要向各单位的办案人员反复宣传《刑事诉讼法》、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力求对拟办理案件达成统一意见后方可出具《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经过半年的不懈努力,截止目前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8件,建议书被办案单位采纳38件,案件成功率达79.1%,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下半年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打下更加坚定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