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工放假只发最低生活费?该如何应对?
因大体环境整体不好,公司为缩减人力,特别是外包公司因甲方项目缩减变更或停止等原因,释放大量的派遣员工。因此公司为了节省开支,想无成本裁人,大多数公司就会给员工发放停工待岗无需出勤(放假)的通知,仅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为工资,同时要求员工不得兼职及建立其他任何劳动或劳务关系以此内耗降低员工生活质量来逼迫员工自己离职;

公司使用的停工待岗无论是否合法,但都需要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若协商不成时,员工是可以选择被迫离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被迫有风险,需要合理合法过程专业);
大体环境不好,劳动者也知道。但确实因公司生产经营原因导致部分停工停产还是完全停工停产,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劳动者也知道属于客观经营的重大变化,其实劳动者也没有过分要求,大部分都是要求N或者N+1也是合理合情合法的,因为《劳动合同法》里面有相关规定说明此原因应当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n+1的经济补偿金,此时与员工好说好聚好散很好的,但是公司却不易为此,而是继续逼迫员工离职;
明明是公司经营正常,想辞退员工又不想给员工补偿,逼着员工离职甚至对簿公堂(在此我想说,对簿公堂九成以上的都是公司逼迫员工导致的,大大占用司法资源,就应该对这样的公司加以严惩);

公司很愿意这么做,因为公司的目的就是不想让你劳动者轻易拿到补偿金,能逼走一个是一个,能省一笔是一笔;因此就出现了发放《停工待岗放假通知》的书面给员工,要求停工待岗无需出勤(放假)的通知,仅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为工资且要求员工不得兼职及建立其他任何劳动或劳务关系,发现就会辞退你;

因此长时间双方耗着,员工肯定会受不了,于是双方的劳动纠纷就来了;至于对簿公堂,谁输谁赢,不是说理的而是取决于事实和证据来说话的;

最后我想说:用人单位停工待岗无论是否合法,若未协商一致的前提条件下,劳动者若在此过程中有效取证据证明并依法申诉辩护,依《劳动合同法》38条之规定,依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员工提出被迫离职,员工是可以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