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242459的网友留言:最近国家下调购房贷款利率。烟台住房公积金也下发调整通知。但是通知看不明白,想咨询一下。通知的最后一句“2025年5月18日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旧执行原利率,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相应档次利率。”一个完整的句子,分两层意思。前半句说2025年5月18日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旧执行原利率。也就是说2025年5月18日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享受新的利率标准。但是后半句却又说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请问:2025年5月18日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是一直不能享受新的利率标准吗?还是说本年度不享受,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现在对此有疑问的不是我一个人,而是几乎所有2025年5月18日以前已经发放公积金贷款的人都有这种疑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2025年5月18日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本年度(到2025年12月)仍执行现利率,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利率,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